定远县嘉禾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1.6万吨/年农药环保剂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14年7月  阅读次数:296次

职业卫生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定远县嘉禾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定远县盐化工业园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陆先生 13905294837
项目名称及简介
定远县嘉禾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1.6万吨/年农药环保剂型(一期)项目
现场调查、采样、
检测人员
左晶晶、张侠
现场调查时间
2013.12.5
采样时间
/
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陆先生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
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96%吡虫啉原药、97%三唑酮原药、苯醚甲环唑、98%多菌灵原药、98%乙草胺原药、150号溶剂油、95%霜霉威盐酸盐原药、丙环唑、戊唑醇、四氢糠醇、陶瓷尘(高岭土)、白炭黑粉尘、其他粉尘(消泡剂Agnique Soap-L、扩散剂、K-12(十二烷基硫酸钠)、轻质碳酸钙、柠檬酸、没食子酸丙酯));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农药制造类,其职业危害类别属“严重”类。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如果设计、建设和施工过程中能认真落实可研报告以及预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和建议,项目投产后切实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个体防护的有效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内,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二、 建议
1、拟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高度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控制,确保项目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补充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得到落实,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使拟建项目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健康的损害。
2、 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30~180天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组织验收。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