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沙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2.9.9  阅读次数:455次

                                                            职业卫生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安徽沙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庐江县龙桥工业园沈圩路东侧,纬一路北侧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邹先明 18095662796
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安徽沙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地约20000平方米,总投资12614万元,位于庐江县龙桥工业园沈圩路东侧,纬一路北侧,主要从事精恶唑禾草灵水乳剂和甲维盐水分散剂、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等高药效、低毒、环保的农药制剂产品生产,年生产能力6100吨农药制剂项目。
用人单位成立了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员1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公司现有劳动定员40人,其中一线生产工人31人。全年生产时间以300天计,即2400小时
现场调查、采样、
检测人员
王海峰、李波、安敬喆
现场调查时间
2021.12.26
采样时间
2021.12.26-2021.12.28
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邹先明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
检测结果
莠去津、草甘膦、其他粉尘、噪声等。
2)物理有害因素:经过计算,各岗位80h等效接触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合格率为100%,经过现场检测发现乳油车间投料、粉剂车间包装岗位瞬时噪声值超过80dB,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严格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安徽沙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结果为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达标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二、建议
经对用人单位全面分析、评价,针对其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提出以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
禁止在车间内设置休息室进行饮水等活动,避免受到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建议用人单位后期职业健康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1)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全面,加强作业人员培训、管理,避免检查缺项的情况;
2)针对体检结果中纯音听力提示异常及肺功能异常等情况,应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作业人员严格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3)加强宣传教育及管理,督促职业性相关异常人员及时复查,离岗人员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4)严格进行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有毒有害场所应增设喷淋洗眼器,满足服务半径为15米,设置在取用方便、不妨碍工作、并保证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10秒钟内得到冲洗的位置。该位置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6)建议对粉剂车间除尘排风罩改造,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能力,除尘排风罩及含尘气体管道在选用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确定密闭罩进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
b)排气罩应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的要求,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 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c)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45°。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管道不应过长,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方便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d)通风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流速。为便于除尘系统的测试,设计时应在除尘器的进出口处设可开闭式的测试孔,测试孔的位置应选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测试孔在不测试时应可以关闭。
e)上吸式排风罩一面敞开为0.5-0.75m/s
7)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8)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中对职业卫生档案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对职业卫生档案规范化管理,具体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改、扩、建时,应及时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2、开展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告知劳动者上岗操作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正确使用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方法,开展群防群治,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培训记录文件。
3、定期(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满足GBZ159要求。并采用公告栏等有效方式告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4、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异常人员需安排进行复检。
5、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维修和检测记录等。
6、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定期接受专门的职业卫生相关培训。
1、若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2、若发生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变更。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