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2.9.9 阅读次数:439次
职业卫生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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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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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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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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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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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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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香兰/1367562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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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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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企业简介: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大型一档企业。前身是安徽省维尼纶厂,始建于1969年,为国家“四五”期间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2002年改制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下辖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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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
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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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晶晶、李波、安敬喆、王海峰、吴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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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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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5、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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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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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1-20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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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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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1-2021.8.13、2021.8.19-2021.8.21、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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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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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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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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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醇、乙酸乙烯酯、乙酸甲酯、乙酸、乙醛、氢氧化钠、乙二醇、高温和噪声等。
检测结果: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均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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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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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存在的范围、危害程度及防护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其职业危害风险类别属“严重”类。
(3)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本次评价检测过程中各岗位化学毒物短时接触浓度和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各岗位噪声等效接触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聚合、醇解岗位的高温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4)根据检查表检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的总体布局、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已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等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修正)的要求,成立了职业卫生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及职业病的防治规划,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同时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职业卫生档案,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种毒物的防护设施及防护措施基本可行,在防护措施有效的情况下各岗位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可以得到较好地控制。因此,建设单位在后期生产中应加强作业人员培训,确保所有防护设施和措施有效,同时加强个人防护,使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因此,经综合性分析,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 建议
根据本报告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分析评价,现综合提出如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
加强现场各岗位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2.建议建设单位在高温季节来临前,对接触高温的作业人员进行高温危害因素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对需复查人员及时进行复查。
3.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完善日常监测工作。
4.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记录纳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同时对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结合其岗位特点进行专门职业健康培训,并发放相关培训合格证。
5.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文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各个档案均应归类存放,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更新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保证其齐全、规范。
6.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7.建设单位已制定了《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建议公司加强该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做好存在职业危害岗位的日常监测工作,避免岗位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的过高波动,并按照有关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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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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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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