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22.9.9  阅读次数:446次

                                                                                   职业卫生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香兰:13675621620
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6万吨/年乙烯法特种聚乙烯醇树脂升级改造项目。   
简介: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大型一档企业。前身是安徽省维尼纶厂,始建于1969年,为国家“四五”期间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2002年改制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下辖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
现场调查人员
王海峰、李波
现场调查时间
2022.1
采样时间
/
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刘香兰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甲醇、乙酸乙烯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醛、乙酸、氢氧化钠、乙二醇、一氧化碳、其他粉尘、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拟建项目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醇、乙酸乙烯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醛、乙酸、氢氧化钠、乙二醇、一氧化碳、其他粉尘、低温、高温、噪声、工频电场。同时,通过对相关有害因素分析,结合拟建项目生产特点及作业方式,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醇、乙酸乙烯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醛、乙酸、氢氧化钠、乙二醇、一氧化碳、其他粉尘、低温、高温、噪声。
2)本报告运用检查表法、风险分析法相结合的原则对拟建项目的布局、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护措施等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价。通过检查表检查,拟建项目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第26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第2669小项“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严重”类
4)拟建项目建成后在正常生产、设备完好、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技术措施运转正常等条件下,加强个人防护,可以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但由于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工程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尚不完善,不足部分已在本预评价报告7章中提出补充建议,建设单位应在后期建设中予以落实。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如果设计、建设和施工过程中能认真落实可研报告以及预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和建议,项目投产后切实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个体防护的有效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内,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建议
1)拟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高度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控制,确保项目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补充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得到落实,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使拟建项目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健康的损害。
2)建设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同时应在拟建项目完工后试运行的30-180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建设单位应将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5)建设单位要按照工作流程、评审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三同时”工作,主动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本单位劳动者和外界监督。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附件